進口原材料是否影響出口退稅?
作者:訪客發布時間:2021-07-29分類:有機原料瀏覽:129
進口原材料可以影響出口退稅:1、如果本期有進口原材料,會減少免抵退不予抵扣額,而且會抵減出口退稅2、當期的免抵退稅額=出口銷售額*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抵退不予抵扣額-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不予抵扣額=出口額*(17%-退稅率)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進口材料金額*出口退稅率 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進口材料金額*征退稅率之差
出口到印尼的化工產品,原料都是從國內采購的,FORM E上原來是“WO”,但現在印尼海關認為原料不可能全部?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修訂案實施,同時啟用新版Form E證書。除印尼、緬甸和柬埔寨3國尚未完成國內程序、仍按原來的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簽發新版Form E原產地證書外,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老撾、越南和菲律賓7國則實施修訂案。與之前相比,修訂案在證書的申報填制、具體操作上有較大變化,各相關企業需引起注意。證書換版企業申領Form E證書時,必須使用新版證書。新版證書包含一份正本及兩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給進口國海關,第二副本由簽證機構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新版證書左下角增加了第十三欄,在后發、展覽、流動證明和第三方發票等不同的情況下加打“√”選擇。關于后發的規定實施修訂案的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老撾、越南和菲律賓7國證書應當于產品裝運前或裝運后3天時簽發。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產品裝運時或裝運后3天內簽發證書的,應出口商要求,可根據相關規定在產品裝運之日起12個月內補發證書,但必須在證書第13欄“補發”字樣前機打“√”(由系統按照申請日期和裝運日期自動判斷后加打)。而未實施修訂案的3個國家,出運后一天申請即為后發,并需在證書第十二欄注明“補發”。尤其出口至印尼的證書,印尼海關規定:申報日期、簽證日期、提單日期三者必須為同一天;如無法做到上述要求的,應晚于提單三天后按“后發”證簽發。原產地標準的填寫修訂案規定對于完全原產的產品,應填寫“WO”。印尼、緬甸和柬埔寨3國,完全原產時仍填寫“X”。關于更改的規定Form E證書的更改與之前相比有較大變化,不再需要發送更改證電子數據,而需提供原證、與原證書號碼一致的新發票及更改申請書,由原簽證機構的簽證人員將證書上錯誤項目以橫線劃去,在旁邊空白處手寫正確的內容,在正確內容周圍加星號截止符,由簽證人員簽字,并加蓋簽證印章,不再重新簽發Form E更改證書。關于第三方發票的規定與之前不同,修訂案規定:由第三國的公司開具發票的,企業在錄入單證時勾選“第三方發票”欄,并在第十欄錄入第三方發票號、第三方發票日期及金額,在特殊條款中錄入第三方發票提供商的名稱和地址。其他相關規定修訂案規定,如果是展覽品申報Form E證書,須在錄入單證時勾選“展覽”欄目,并在進口商欄錄入進口商地址及名稱,展覽商地址及名稱。當產品運經中間方境內時,應出口商請求,中國-東盟自貿區內的中間方簽證機構可以簽發流動證明。并在第十三欄勾選“流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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