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橡膠行業大而不強 再生橡膠行業如何破局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1-11-16分類:橡膠制品瀏覽:71
國是橡膠消費大國,卻資源匱乏,80%的天然橡膠依賴進口。50%的廢舊輪胎不知所終,巨大的反差令人扼腕。
中國橡膠工業協會測算,我國廢舊輪胎產生量已超3.5億條/年。視覺中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年年初發布的官方數據稱,2016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9億輛;中國橡膠工業協會據此測算,廢舊輪胎產生量已超3.5億條/年,重約1270萬噸。與此相關聯的數據是:2016年全國回收和利用廢舊輪胎僅640萬噸,這就意味著上億條廢舊輪胎沒有進入循環利用渠道。
我國是橡膠消費大國,卻資源匱乏,80%的天然橡膠依賴進口。50%的廢舊輪胎不知所終,巨大的反差令人扼腕。
再生橡膠行業大而不強
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廢橡膠綜合利用分會理事長倪雪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2010年工信部頒布《輪胎產業政策》,再生橡膠與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并列成為橡膠工業的主要原材料,“資源”地位由此確立。此后,我國再生橡膠產量不斷攀升,2016年達到460萬噸,占全球再生橡膠總產量的81%。其中,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的再生橡膠作為主流品種占比達85%。
“可以說任何橡膠制品報廢后中國都可以使其再生,但到目前為止,我們處理的對象主要還是大型車胎——小型車胎橡膠含量不高,又往往夾雜鋼絲或纖維,出于成本考慮,企業很難對其‘兼收并蓄’。另外,廢胎處理容易產生二次污染,面對環保和技術的雙重壓力,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都在自主創新,但行業整體轉型進程并不理想?!蹦哐┪恼f。
據倪雪文介紹,以橡膠“再生”為主要方式處理廢舊輪胎,是被幾十年實踐所證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成功之路,國家的政策扶持也在不斷“加碼”,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規定對再生橡膠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等政策。目前我國再生橡膠生產企業有620多家,總設計產能超過600萬噸。其中,規模在1萬~9萬噸者100多家,1萬噸以下者500多家,但橡膠再生行業整體經濟效益長期在低水平徘徊。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從戰略資源的高度考量,2015年以來,再生橡膠行業進入政策關注期——工信部《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鼓勵再生橡膠行業建立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將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但是,雖有若干企業為適應新的形勢不斷研發相關設備,由于技改資金投入和后期使用成本等問題的困擾,這些技術設備在利潤微薄的再生橡膠行業至今未能得到大范圍應用。
社會資本開始進入
倪雪文認為,廢舊輪胎的循環利用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中國的同道們為此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爸圃燧喬ハ牧巳珖鹉z資源總量的70%,而3噸再生橡膠可以替代1噸天然橡膠,因此可以將廢舊輪胎的‘再生’看作是一項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半公益事業’,全社會都應當關心和參與到這項事業中來。”倪雪文說。
近年來,相關企業不斷加快環保治理和裝備升級。按照《橡膠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綱要》,“萬噸廢輪胎雙軸破碎機生產膠粉示范線”和“萬噸常壓連續脫硫生產再生橡膠示范線”等項目即將在2017年完成;世界最大的再生丁基膠生產基地南通回力橡膠有限公司的橡膠常壓連續再生設想則在2014年就已實現。
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萊蕪福泉、沭陽樂福、仙桃聚興、隆昌海燕、湖南天立、江西利新、新鄉橡塑、廣西遠景、昆明鳳凰等一大批規模企業也在努力成為廢舊橡膠清潔化利用的示范單位。
不過,類似于南通回力的企業在業內仍屬鳳毛麟角,年均500萬元以上的技改投入更讓多數企業難以承受。值得期待的是,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開始投身廢舊輪胎再生行業。隨著社會資本的不斷進入和業內人士的積極轉型,規模化、標準化將逐步實現,有助于改變行業小而散的面貌。
廢舊輪胎再生任重道遠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兩位數的年均增速,廢舊輪胎必然相應大量產生,有專家預測,到2020年這一數值將達到2000萬噸。而再生產品的市場渠道亟待拓展,致力于解決環保、安全、用工三大難題的工藝革命也還處在實驗室階段,廢舊輪胎堆積如山的狀況徹底消失似乎仍然遙不可及。
倪雪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行業協會曾專門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希望能夠從法制建設和政策導向等方面進一步促進廢舊輪胎的循環利用。有資料表明,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都會給予廢舊輪胎回收處理企業財政資助,比如加拿大處理1噸廢舊輪胎的補貼約為200加元,歐洲更高達每噸140歐元;中國臺灣、香港地區的補貼分別是每噸3200元新臺幣、1700元港幣。而內地鮮見類似的經濟鼓勵。由于廢舊輪胎絕大部分收購于民間甚至個人,無法獲得增值稅發票以抵扣進項稅款,使得一些本來就屬微利的企業難以為繼。
另據了解,不同政府部門對廢舊輪胎的循環利用也有不盡相同的解讀和規制。如,2010年12月31日,工信部印發《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較大程度地提高國內舊輪胎翻新水平并實現轎車輪胎翻新 “零的突破”,公安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2)》則從“生命大于一切”的角度對機動車輪胎的翻新使用作出了若干限制,讓業內人士無所適從。國家發改委環資司有關負責人對此也只能表示希望企業界予以“理解”。業內人士認為,廢舊輪胎的再生尚需“頂層設計”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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