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案例分析 挺長 請耐心看 謝謝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3-02-21分類:無機化工瀏覽:85
一、案情簡介
某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草甘膦原粉和草甘膦水劑生產加工的企業。2008年6月7日,市環境監察支隊檢查發現,該公司新建的年產6000噸草甘膦(制劑)技改項目(屬應由省廳審批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需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主體工程即于2008年5月28日擅自投入正式生產。經檢測,其標排口總磷濃度為0.524mg/l,超過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一級標準(Tp:0.5mg/l)。經調查,該企業新建項目曾因未報環評擅自建成投產,于2006年5月被省環保部門查處,2006年11月被依法處以責令停產并處罰 款19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在企業如期繳納了罰款,該項目停止了生產,但生產設施和設備尚未拆除。為此,省環保部門對此專門制作現場勘察筆錄并拍照取證,證實責令其停止生產的處罰已執行到位,并予以結案。但據了解,該公司在省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后,雖委托環評單位做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但在環評文件尚未上報環保部門審批,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尚未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受經濟利益驅使,擅自恢復生產,且廢水超標排放,周邊群眾反映強烈。
二、處理結果
市環保局認為,該公司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審批、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即投入正式生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其新建的年產6000噸草甘膦(制劑)技改項目立即停止生產,并處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討論問題
1、本案是否適用2008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
2、本案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3、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否準確?
4、行政裁量是否適當
草甘膦的市場分析
在今年年初,農業部、工信部曾聯合下發第1158號公告,規定草甘膦生產企業必須將有效成分低于30%(主要是10%)的水劑,在12月31日前完成有效成分含量變更,這意味著農藥廠家到明年將不準再生產10%草甘膦水劑。但不少業內人士仍認為,由于今年生產的10%草甘膦水劑有著大量庫存,而且其高性價比頗受市場歡迎,明年的草甘膦市場依然以10%水劑為主。
此外,不久之前有消息傳出美國孟山都公司將在明年大幅下調草甘膦價格,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一措施主要是針對價格一直處于高位的歐美市場,對國內草甘膦價格影響不大。反而到明年用藥旺季,草甘膦價格將有一定的提升空間。
冬儲10%草甘膦效益看好
據了解,中國是全球唯一生產和銷售10%草甘膦水劑的國家。在公告沒有發出之前,10%草甘膦水劑幾乎一統國內草甘膦市場,由于價格便宜,成本較低、加上具有良好的除草功效而備受農民青睞。
“10%草甘膦水劑的性價比很高。”廣州潤土公司董事長楊炳堯介紹,目前41%草甘膦水劑的價格大約為2萬元/噸,而10%水劑只賣到3000多元/噸,相差了整整6倍多。但41%水劑的草甘膦成分實際是30.5%,只有10%水劑的三倍,而且在實際的除草效果上,41%水劑僅比10%水劑效果高出一倍多而已。因此,10%草甘膦水劑產品得以在市場上長盛不衰。
根據第1158號公告顯示,低含量草甘膦水劑退出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環保問題。據了解,10%草甘膦水劑中含有較多的鈉鹽,生產路線中也含有甲醛等雜質,長期使用會導致土壤鹽堿化和土壤板結,因而在其他國家均沒有生產。
隨著“大限”的日益臨近,許多廠家開始調整產品結構,轉向生產高含量草甘膦產品。“但一些小廠家不可能停止生產步伐。”楊炳堯表示,“1158號公告規定的是在12月31日進行有效成分變更,他們會趕在之前加快生產。農藥產品的有效期一般是兩年,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生產的10%水劑只要沒過有效期依然允許流通,所以短期內市場仍將會有大量10%水劑產品存在。”
英德農資經銷商葉老板也表示,明年后,國內幾大草甘膦企業不再生產10%草甘膦水劑,留下了20多萬噸的市場空間。到了明年4、5月份用藥旺季,預計10%草甘膦水劑會有一個相當的漲價空間。他還表示,由于明年10%草甘膦水劑的大量市場庫存及其非常高的性價比,其他含量的草甘膦要想在短期內搶占大的市場份額不太可能。明年草甘膦市場的主角還是10%水劑。
楊炳堯預計,目前在合理價位上冬儲10%草甘膦產品,到明年賺錢的可能性將很大。
- 上一篇:防水材料十大品牌誰有推薦啊?
- 下一篇:藥廠變更流程8個步驟?
- 無機化工排行
- 最近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