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如何給園區內企業融資?怎么與銀行合作貸款產品或者與投行合作債券融資業務?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2-05-26分類:石油化工瀏覽:700
你好,這個問題我可以來回答。現在產業園方興未艾,各地政府都在想著辦法招商引資,融資作為產業園的一項招商優勢,能夠更好地幫助產業園做大做強。
產業園與投行合作,不是不行, 但是投行大體都是要求國家級的產業園, 所以在這個層級以下的產業園,基本不用考慮走這一條路。民營的產業園更加就不要想了。
我認為 ,產業園想為區內企業融資,只能從以下兩個角度出發:
第一,是提供融資擔保。產業園的模式,大多是產業園建好廠房出租給企業。入駐企業都是輕資產,無法提供抵押擔保,因此向銀行融資存在障礙。園區成立擔保公司,找到銀行合作,可以迅速打開局面。園區可以創新各種反擔保模式,為自己設立安全屏障。這方面本人有多年實務操作,以后專門撰文論述。
第二,充當信息中介。一方面,園區因為掌握入駐企業經營情況,可以篩選其中的佼佼者推薦給合作銀行;另一方面,如果當地有政府主導的產業引導基金,可以推薦給產業基金直接投資入股。
總之,作為產業園的運營方,要為入園企業服務,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關鍵還是要靠創新。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1)依托石油化工的應急產業園:
這算是兩個問題,先說第一個。企業融資有三種常用的路徑:1、企業自身舉債。針對有較好經營業績和信用的企業,可以發行企業債讓園區引薦的投資人認購,或者委托第三方銷售。如果企業無發行債券的資質,則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企業貸款。這一途徑中,園區可以為企業做兩件事,一是為企業對接相關投資人或金融機構,做好服務,二是為企業舉債提供增信。
2、企業股權融資。只要企業原股東樂意,都可以嘗試為企業引入資金入股的新股東。針對企業的類型和發展階段選擇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人,如果園區自身有一定資金實力,甚至可以自己充當戰略投資人。尤其是針對科技型企業,由于企業未來成長潛力大,在創投的前幾輪融資中以股東形式入駐,在企業發展成型后,初始資本往往可以收獲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報。這一融資途徑中,園區主要就是為企業引薦合適的股權投資機構,同時為企業未來的IPO做一些輔助工作。
3、企業項目融資。如果企業既不想舉債,也不想分享股權,可以針對具體項目以契約形式引進資金。引入的資金大多是針對項目的現金流屬性,以同業合作的模式,各自出資,最終實現項目盈利。優點在于,即使項目失敗,企業的虧損往往局限于項目本身,不會蔓延到企業其他項目。局限在于資金不由項目資金不由自身支配,項目進展也往往需要與合作方商議推進。這一途徑中,園區同樣主要為企業充當信息觸角,協助企業對接上下游的資源。
第二個問題基本上是和上面的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個途徑相關,同樣一個一個說。
和銀行合作一般不存在股權合作,銀行作為傳統金融機構,其融資模式只有借貸,只是在借貸中不同銀行可能有許多針對不同企業的資金用途的貸款產品。常見的有經營性物業貸、廠商銀供應鏈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授信貸款、一般的企業流動資金借款等。這些貸款產品大同小異,實際考察的就是企業自身的經營性現金流是否可以償還本息,企業自身的人保、物保、第三方擔保等是否可以作為強有力的第二還款來源。至于園區與銀行的合作的貸款產品主要取決于雙方在監管上的要求。因為園區大多由政府設置,目的是產業集群,新型產業扶持,以給政策為主(比如返稅,人才房租補貼等),即使在與金融機構合作過程中牽扯擔保,也是以信用背書的形式做的“暗保”,而不是出現在貸款合同上為企業做“明保”。園區與銀行針對企業的貸款產品很難有實質性的合作,就像浦東的張江科技園區,頂多銀行會沖著企業在科技園內,給與一些貸款上的方便或是同條件時候的優先,但審核上并不會因為企業在園區內,就有所放松。
與投行的合作就更加靈活一些,因為投資銀行大多不屬于國有資本,園區、投行、企業不論在債權、股權上都可以根據各自的需求,設置相關的資金合作協議。常見的三方合作框架有:1、企業股權質押給投行,到期回購,園區為企業回購擔保,企業為園區做反擔保;2、投行購買企業發行的企業債,按時還本付息;3、投行入股企業,約定最低收益由企業剛兌,超出約定收益部分雙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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