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上使用的產品分類目錄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2-05-22分類:塑料制品瀏覽:87
統計上使用的產品分類目錄 中 冊 (征求意見稿) 國 家 統 計 局 2005年11月 說 明 一、目的 為了滿足國民經濟核算以及各項統計的需要,全面反映我國產品、服務的生產實物量和業務量,為國家進行宏觀管理和調整經濟政策提供依據,特編制《統計上使用的產品分類目錄》(簡稱:《產品分類目錄》)。 二、產品范圍 《產品分類目錄》(征求意見稿)共分上中下三冊: 上冊包括:農、林、牧、漁業產品、礦產品、食品、飲料、煙草、 紡織品、服裝、鞋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木材加 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家具、紙及紙制品、 印刷品、記錄媒介的復制品、文教體育用品; 中冊包括:石油制品、焦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醫藥、化學 纖維、橡膠塑料制品、非金屬礦物制品、金屬冶煉及 壓延產品、金屬制品、通用及專用機械設備、交通運 輸設備、電氣機械及器材、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 電子設備、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廢舊材料 回收加工品、電力、燃氣及水; 下冊包括:建筑業產品和服務業產品。 三、對應的有關標準 《產品分類目錄》的編制主要對應、參考了以下標準分類: 1. 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 2. 聯合國統計司制定的《產品總分類》(CPC,1.0版); 3. 國家海關總署制定的《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簡稱HS,2005年版)。 四、分類原則 按產品用途分類是《產品分類目錄》編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則,同時也充分考慮了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國家標準的銜接。 五、代碼的編制方法 《產品分類目錄》中的產品代碼最多有10位,共分為五層,每層兩位代碼。 第一層:2位代碼,原則上為國民經濟行業的大類代碼(建筑產品、公共管理除外); 第二層:4位代碼,考慮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銜接,這層代碼盡可能地與行業分類小類的4位代碼相一致,或按行業中類代碼編制。 第三層~第五層,原則上每層為01~99的兩位順序代碼,最后的其他產品一般用“99”表示。 六、對應代碼 在《產品分類目錄》的上、中兩冊中,每個產品條目的后面共對應了三列代碼:除《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小類的4位代碼以外,CPC表示聯合國《產品總分類》(1.0版本)的相應產品代碼,HS表示《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產品代碼。 在下冊中,每個產品條目的后面對應了兩列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小類4位代碼,CPC表示聯合國《產品總分類》(1.0版本)的相應產品代碼。 七、產品的計量單位 在《產品分類目錄》的上、中兩冊中,均對每一種產品規定了計量單位。計量單位一般以最小單位為基準,以適應超級匯總基層填報的需要。 對《產品分類目錄》中規定了復合計量單位的產品,如無特殊要求,均按第一計量單位填報。 八、《產品分類目錄》的使用 《產品分類目錄》共編制產品及服務類別34000多個條目,日常統計及各項普查,均要求從該《產品分類目錄》中選擇,并要求統一執行目錄中規定的產品代碼及其計量單位。其余產品可作為準確劃定企業或單位的活動性質,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歸類的依據,為《產品分類目錄》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聯庫建設,建立統計標準體系提供基礎條件。 考慮與歷史資料的對比,對需要匯總的總量產品,目錄中規定了代碼區間。如: 1520 酒 1521―1529 千升 如果需要 “酒”的總量數據,將目錄中“1521―1529”的有關統計數據加工匯總即可。 目 錄 1. 農、林、牧、漁業產品1 2. 礦產品29 3. 農副食品加工產品及食品45 4. 飲料、酒及酒精78 5. 煙草制品85 6. 紡織品86 7. 服裝、鞋、帽112 8.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130 9. 木材及木、竹、藤、棕、草制品134 10. 家具141 11. 紙及紙制品146 12. 印刷品、記錄媒介的復制品152 13. 文教體育用品156 14. 石油制品、焦炭及核燃料加工169 15.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172 16. 醫藥260 17. 化學纖維321 18. 橡膠制品324 19. 塑料制品331 20. 非金屬礦物制品339 21.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產品378 22.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產品407 23. 金屬制品430 24. 通用設備457 25. 專用設備508 26. 交通運輸設備615 27. 電氣機械及器材642 28.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671 29.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700 30.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產品737 31.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品747 32. 電力、燃氣及水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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