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塑料袋使用具體有何規定?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1-11-16分類:塑料制品瀏覽:78
從6月1日開始全面禁止。我們將組織拉網式檢查,對無照經營的予以取締。對有照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的經營者,將依據《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處罰的幅度在生產銷售經營額的50%至3倍之間。 一是在集貿市場進行宣傳,引導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理解“限塑令”是國家的一項節能、減排舉措,不合格的塑料袋屬白色污染。二是對生產、銷售不合格塑料袋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黑作坊、黑窩點進行取締。三是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進行檢查,檢查所使用塑料購物袋的質量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對不符合標準的,依據《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四是檢查塑料袋是否為有償提供,對低于成本價收費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塑料購物袋的環保、安全和標識必須符合GB21660-2008標準,比如袋子的厚度不低于0.025毫米,所有產品必須有環保聲明,必須注明材質,有安全聲明,比如,直接接觸食品的塑料袋必須有“食品用”字樣。 一是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二是限制使用,即有償使用合格的塑料袋,其目的就是利用經濟杠桿提高消費者保護資源、減少浪費、防止污染的意識。對消費者無償使用沒有具體的規定;對生產者、銷售者有相關的法規予以約束。國家對無償提供合格的塑料袋的制約措施不久將要出臺。 “限塑令”主要針對以提攜為目的的塑料袋,這類塑料袋是要收費的,但是像在超市買水果、肉類的預包裝袋是不用收費的。
為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從6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限塑令”,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國務院辦公廳于去年底下發了《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對塑料袋的生產銷售使用作出了具體規定,以從源頭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生產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購物袋,引導、鼓勵群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從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場所有不標明塑料購物袋價格,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等行為之一的,將受到最高1萬元的罰款。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圍繞塑料袋環保、安全和標識等要求制定了3項標準。其中,標準規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并規定塑料袋必須有類似“為保護環境和資源請多次使用”的環保聲明。據了解,從1999年開始,我國陸續有北京、天津、江蘇、遼寧等10多個省市出臺了限制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規定。但由于是局部性的限制政策,超薄塑料袋在管理難度較大的農貿市場以及鐵路、交通等流動場所還在大量使用,危害環境。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副司長門曉偉說,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是一場消費革命,目的是為了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鼓勵使用竹籃子、布袋子等替代品,節約能源和資源,保護環境。限制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避免地會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不便,但為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造福子孫后代,作出一點犧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今天 一批法律法規施行自6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律師法 提要:為完善律師制度、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新修改的律師法針對律師在訴訟中的會見、閱卷、調查取證、辯護等權利專門作出了明確規定。□水污染防治法 提要: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對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給予嚴懲。□禁毒法提要:彰顯了我國政府的禁毒決心。□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提要:新規問責土地違法官員。□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提要:新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時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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