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的專業名詞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4-09-06分類:聚合物瀏覽:69
一、化工的專業名詞
化學工業(chemical industry)、化學工程(chemical engineering)、化學工藝(chemical technology)都簡稱為化工?;瘜W工業包括石油化工(petrochemicals),農業化工(agrochemicals), 化學醫藥(pharmaceuticals),高分子(polymers),涂料(paints),油脂(oleochemicals)等。它們出現于不同歷史時期,各有不同涵義,卻又關系密切,相互滲透,具有連續性,并在其發展過程中被賦予新的內容。人類早期的生活更多地依賴于對天然物質的直接利用。漸漸地這些物質的固有性能滿足不了人類的需求,于是產生了各種加工技術,有意識有目的地將天然物質轉變為具有多種性能的新物質,并且逐步在工業生產的規模上付諸實現。廣義地說,凡運用化學方法改變物質組成或結構、或合成新物質的,都屬于化學生產技術,也就是化學工藝,所得的產品被稱為化學品或化工產品。
二、幾個化學工藝上的專業術語,請幫忙翻譯一下
1.中溫變換爐: medium temperature shift converter
低溫變換爐: low temperature shift converter
甲烷化爐: methanation converter
2.碳化工序: carbonization process
3.氨水回收二氧化碳生產碳酸氫銨的裝置: device(s) for the recovery of Carbon dioxide and production of ammonium bicarbonate from ammonia
化學我是門外漢,只是按照你的字面翻譯,供參考。
三、化工行業MIBK,CAC,ACE,是什么?中文意思是什么?行業術語怎么說
MIBK:丁酮,或稱 甲乙酮。
ACE:丙酮。
四、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5 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按規定著裝及正確佩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應統一協調。
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患有職業禁忌證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注:職業禁忌證依據GBZ/T157—2009。
作業監護人員應堅守崗位,如確需離開,應有專人替代監護。 4.6 作業前,作業單位應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名確認。
同一作業涉及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時,除應同時執行相應的作業要求外,還應同時辦理相應的作業審批手續。
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作業審批手續的相關內容參見附錄A 和附錄B。 4.7 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生產單位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
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單位應立即通知生產單位。 5.1.1 固定動火區外的動火作業一般分為二級動火、一級動火、特殊動火三個級別,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注:企業應劃定固定動火區及禁火區。 5.1.2 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5.1.3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5.1.4 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8.1.1 作業高度h 分為四個區段:2m ≤h≤5m;5m 30m。 8.1.2 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11種: a) 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 GB/T4200規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c) 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d) 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e) 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 作業場所光線不足或能見度差; g)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的規定; h) 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 mm 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i) GB3869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j) 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業環境; k) 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8.1.3 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A 類法分級,存在8.1.2列出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法分級。 表1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 表2 高處作業分級 8.2.1 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 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Ⅳ級高處作業(30m 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8.2.2 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8.2.3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8.2.4 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8.2.5 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應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8.2.6 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應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8.2.7 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應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8.2.8 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應上下垂直作業,如果確需垂直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8.2.9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8.2.10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8.2.11 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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