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出口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2-05-19分類:聚合物瀏覽:99
電池出口應注意事項以及出口手續提供材料
1.對于首次備案的申請單位,提供《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申請表》以及《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申請表》中所列資料:
(1)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具體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授權書(需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進口電池產品的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出口電池產品制造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制造商聲明,即電池制造商對其產品汞含量的聲明以及汞含量是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聲明(需制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5)產品描述,即電池制造商對電池產品的結構、電化學體系、品牌、規格型號、產地、外觀及標記的說明,以及單體電池的外觀照片。(需制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2.對于上一年度已取得《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的申請單位,須在《備案書》到期前一個月向原簽發《備案書》的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正本
(2)電池制造商對其產品未曾更改結構、工藝、配方等有關制造條件和對其產品汞含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書面聲明(需制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3)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具體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授權書(需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做電池的進出口,產品需要做過備案,每次進出口時憑備案文件去商檢辦理進出口審批相關手續,憑審批手續通關放行
一、項目名稱:
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
二、依據:
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文件《關于對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實施強制檢驗的通知(國檢檢[2000]218號)》
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文件《關于印發〈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辦法〉的通知(國檢檢[2000]244號)》
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文件《關于對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實施強制檢驗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檢檢函[2000]70號)》
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文件《關于轉發國家輕工業局〈對貫徹執行“關于限制電池產品汞含量的規定”解釋說明的函〉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檢檢函[2001]6號)》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于對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強制檢驗監管程序的會議紀要
三、申請條件:
(一)受理范圍
1.產品范圍:進出口合同、發票或裝箱單等外貿單據中列明的所有電池產品(H.S編碼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2.申請人范圍:
(1)進口電池備案申請人為北京地區進口電池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
(2)出口電池備案申請人為北京地區出口電池產品的制造商
電池出口簡單來說,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要提供電池生產商證書
第二、要提供電池商標
第三、要提供電池生產商所蓋的原印章(復印無效)
至于有關電池怎么出口的問題,也可以留意下中國海關網等大型網站。因為這些知識都更新當中,留意最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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