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關監管期內貨物的出口問題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3-01-24分類:催化劑及助劑瀏覽:99
進口設備提前解除監管要去海關申請并繳稅,然后你想怎么處理海關都不管了
進口貨物時補交的關稅和增值稅
進口貨物補交增值稅和關稅,你做會計分錄這樣的就行了:
海關評估調整時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納稅檢查調整
補交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納稅檢查調整
貸:銀行存款補交關稅:如果稅務局允許補交部分抵交以后的稅款,則記入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即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稅務局不允許抵交以后的稅金,則記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與關稅的區別
進口環節代征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因為這些稅的征收主管部門是稅務局,所以,海關只是代征
而關稅的征收部門就是海關
關稅和增值稅為價外稅,而消費稅為價內稅
一般的完稅順序為:關稅---消費稅---增值稅
我有一票出口日期為3月17日,申報日期為3月16日,這票到底算出口退稅5月還是6月的呢
按出口日期來算退稅的,貨物出口退稅時間為6月15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期限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150號):外貿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后申報出口退稅的,申報出口退稅的截止期限調整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后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7號):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的期限由180天調整為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210天內。通知從2008年6月1日文件生效日起執行。
什么是出口關稅?
出口關稅是以出境貨物和物品為征稅對象。 征收出口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限制、調控某些商品的出口。 1、從價稅: 公式:應征出口關稅稅額=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1+出口關稅稅率)
以上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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