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食品中的糖精鈉的衛生學意義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2-12-17分類:催化劑及助劑瀏覽:207
檢測食品中的糖精鈉的衛生學意義
檢測食品中的糖精鈉的衛生學意義是合成添加劑使用量是否具有毒性,有個別的在食品中起變態反應,對添加劑的劑量加以限制,保障人民身體健康;通過檢測能保證食品的衛生質量。
糖精鈉,無色結晶或稍帶白色的結晶性粉末,無臭或微有香氣,甜度為蔗糖的 200~700 倍。糖精鈉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劑。糖精鈉在人體內不被吸收,不產生熱量,大部分經腎排出而不損害腎功能,不改變體內酶系統的活性。但食用較多的糖精鈉,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使用量過大時有金屬苦味。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建議其日容許攝入量(ADI)為 0~5mg/kg bw。造成食品中糖精鈉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產經營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圍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
我國允許糖精鈉使用的范圍有腌漬蔬菜、飲料、蜜餞涼果、冷飲、糕點、餅干、面包、堅果、配制酒等。使用應遵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的規定,糧食加工品的限量規定為不得使用。
一是作為食品被微生物污染程度,即清潔狀態的標志,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
二是預測食品耐保藏性。一般來講,食品中菌落總數數量越多,食品腐敗變質的速度就越快。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糖精的主要成分
甲苯、氯磺酸、鄰甲苯胺等。
糖精是一種不含有熱量的甜味劑。它為白色結晶性粉末,難溶于水。其甜度為蔗糖之300~500倍,不含卡路里,吃起來會有輕微的苦味和金屬味殘留在舌頭上。其鈉鹽易溶于水。
LD50為5000~8000mg/kg;每日攝取安全容許量(ADI)為0~2.5mg/kg。糖精可由鄰磺酸基苯甲酸與氨反應制得。主要用于食品工業,可用于牙膏、香煙及化妝品中。
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糖精及其鹽在3類致癌物清單中。
擴展資料:
制造糖精的原料主要有甲苯、氯磺酸、鄰甲苯胺等,均為石油化工產品。
甲苯易揮發和燃燒,甚至引起爆炸,大量攝入人體后會引起急性中毒,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氯磺酸極易吸水分解產生氣體,對人體有害,并易爆炸;糖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物質對人體健康也有危害。
糖精在生產過程中還會嚴重污染環境。它們在人體中長期存留、積累,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人體的健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糖精
糖精的主要成分是鄰苯甲酰磺酰亞胺。
成分:
鄰苯甲酰磺酰亞胺的質量分數≥99.0%
重金屬(以Pb計) ≤10×10-6
堿度 ≤15%
砷鹽(以As計) ≤2×10-6
干燥失重 ≤0.003%
銨鹽 ≤25×10-6
性質:
白色結晶粉末。熔點228.8~229.7℃,密度0.828克/立方厘米,微溶于水、乙醚和氯仿,溶于乙醇、乙酸乙酯、苯和丙酮。它的鈉鹽稱做糖精鈉或溶性糖精,易溶于水,稀水溶液的甜味約為蔗糖的300~500倍。少量無毒,但無營養價值。1%的水溶液呈中性。
糖精的主要成分是糖精鈉,糖精鈉屬芳香族化合物,即苯的衍生物,是一種無營養型的甜味劑,其甜度為蔗糖的500倍,在食品中使用它只是用來增加食品的甜度、改善口味、增加人的食欲,其本身沒有任何營養。但若長期過量食用糖精鈉對人體是有害的,如對消化道黏膜有刺激,會影響一些消化酶的功能,使人的消化功能減退,增加腎臟的負擔,甚至有可能引起人體遺傳物質(RNA、DNA)的畸變,導致患膀胱癌的可能性增加。二、苯甲酸、山梨酸等都是用于食品中的防腐劑,但生產企業對添加量控制不嚴,對半成品原料不進行檢驗,重復加入就會造成防腐劑的含量超標,并會對人體造成潛在危害。三、著色劑是一類人工合成色素,過量使用對人體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四、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是因企業防止食品褐變而加入過量的亞硫酸鹽造成的,過量的亞硫酸鹽和二氧化硫對人體都有極大的危害。
糖精鈉,一種高分子有機化合物,甜度是蔗糖的幾十倍,沒有任何營養,多食有害。
糖精,也稱糖精鈉,是最古老的甜味劑。糖精于 1878年被美國科學家發現,很快就被食品工業界和消費者接受。糖精的甜度為蔗糖的300倍到500倍,它不被人體代謝吸收,在各種食品生產過程中都很穩定。缺點是風味差,有后苦,這使其應用受到一定限制。糖精
很多年來都是世界上惟一大量生產與使用的合成甜味劑,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糖精在世界各國的使用明顯增加。
糖精的安全性一直存在爭議。
1958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FDA)開始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進行管理,當時糖精已經能夠在美國廣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最早的 675種“公認安全”( GRAS)的食品原料名單之中。
1972年,美國 FDA根據一項長期大鼠喂養實驗的結果決定取消糖精的“公認安全”資格。
1977年,加拿大的一項多代大鼠喂養實驗發現,大量的糖精可導致雄性大鼠膀胱癌。為此,美國 FDA提議禁止使用糖精,但這項決定遭到國會反對,并通過一項議案延緩禁用。
1991年,美國 FDA根據一些研究結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議。但由于上述原因,在美國使用糖精仍需在標簽上注明“使用本產品可能對健康有害,本產品含有可以導致實驗動物癌癥的糖精”。
在國際上,糖精的使用也因為這些關于大鼠致癌的研究發表后受到一定影響,歐美國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斷減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觀點,認為糖精是安全的。
我國政府也采取壓減糖精政策,并規定不允許在嬰兒食品中使用。目前 JECFA規定糖精的 ADI值為每日 0~5m g/ k g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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