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怎么確定的呢
作者:訪客發布時間:2021-07-08分類:催化劑及助劑瀏覽:81
導讀: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對人為污染源排入環境的污染物的濃度或總量所作的限量規定。其目的是通過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徑來實現環境質量標準或環境目標,污染物排放標準按污染物形態分為氣態、液態...
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對人為污染源排入環境的污染物的濃度或總量所作的限量規定。其目的是通過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徑來實現環境質量標準或環境目標,污染物排放標準按污染物形態分為氣態、液態、固態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聲)排放標準。
污染物排放標準按污染物形態分為:氣態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氟以及顆粒物等的容許排放量;液態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廢水(廢液)中所含的油類、需氧有機物、有毒金屬化合物、放射性物質和病原體等的容許排放量;固態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填埋、堆存和進入農田等處的固體廢物中的有害物質的容許含量。此外,還有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標準如噪聲標準等。適用范圍
污染物排放標準按適用范圍分為通用排放標準和行業排放標準。
通用排放標準
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一定范圍(全國或一個區域)內普遍存在或危害較大的各種污染物的容許排放量,適用于各個行業。有的通用排放標準按不同排向(如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別規定容許排放量。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某一行業所排放的各種污染物的容許排放量,只對該行業有約束力。因此,同一污染物在不同行業中的容許排放量可能不同。
行業排放標準
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還可以按不同生產工序規定污染物容許排放量,如鋼鐵工業的廢水排放標準可按煉焦、燒結、煉鐵、煉鋼、酸洗等工序分別規定廢水中pH值、懸浮物總量和油等的容許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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