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的具體危害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2-03-07分類:催化劑及助劑瀏覽:250
甲醇,又稱木醇,木酒精,是最簡單的醇。純品為無色透明,易燃,高度揮發的液體,略有酒精氣味。是有機合成原料、藥品、油漆、香水、防凍劑、聚丙烯醇、變性酒精等制造業的原料。沸點64.5 0C,密度0.795,蒸汽壓97.30 mmHg(200C),爆炸極限6.0―36.5%,(體積)。能與水及多數有機溶劑混溶。 甲醇毒性中等,可經呼吸道、皮膚、消化道進入體內。職業中毒以呼吸道為主。甲醇為神經毒物,有明顯的麻醉作用,特別對視神經、視網膜有特殊選擇作用。反復接觸中等濃度甲醇可致暫時或永久性視力障礙和失明。甲醇的毒作用帶窄,因此急性中毒后果嚴重,往往造成死亡。其急性職業中毒,有一定的潛伏期,中毒表現與醉酒相似。根據動物實驗結果推至人在接觸39.3―65.5g/m3的甲醇蒸氣中30―60分鐘是危險的。甲醇與其他醇類不同,在體內氧化緩慢,有明顯的蓄積作用。當缺乏防護時,在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環境中工作可漸致慢性中毒。國內資料認為,環境濃度上限在260mg/M3,工業接觸危害不大。另外,皮膚長時間接觸液態甲醇,可導致局部溫熱感,輕度充血或脫脂、發癢,甚至出現皮炎和濕疹。盡管甲醇為神經毒物,但有文獻報道,甲醇中毒可致多臟器損傷。吉林某材料廠工人錯把甲醇當成甲苯在生產中加熱,當溫度達450C時,大量甲醇逸出,加之室內通風不暢,約20分鐘后頭暈、頭痛、惡心、嘔吐、心動過速以及右腎盂少量積液。此事故共有三人中毒。另外,黑龍江也有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致眼的損傷的報道。文獻還報道了除心臟、肝臟、肺臟、腎臟合并損傷外,尚有多發性周圍神經炎。國外也報道了用甲醇反復擦洗皮膚造成人的視覺障礙及失明的病例。許多專家認為職業性甲醇接觸的慢性影響是視覺傳導障礙,是一種神經系統的脫髓鞘病變,且隨接觸工齡的延長而損傷加重,呈正相關。
甲醇 methanol CH3OH 又名木醇或木精, 無色、略帶醇香氣味的揮發性液體,沸點64.7℃,能溶于水,在汽油中有較大的溶解度。有毒、易燃、其蒸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甲醇是由合成氣生產的重要化學品之一,既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也是一種燃料。1984年世界甲醇生產能力為17.7Mt。 沿革 1661年英國R.玻意耳首先在木材干餾的液體產品中發現了甲醇,這成為工業上獲得甲醇的最古老方法。1857年法國M.貝特洛用一氯甲烷(見甲烷氯化物)水解制得甲醇。合成甲醇的工業生產開始于1923年,德國巴登苯胺純堿公司首先建成以合成氣為原料、年產300t甲醇的高壓法裝置。至60年代中期,所有甲醇生產裝置均采用高壓法。1966年英國卜內門化學工業公司研制成功銅系催化劑并開發了低壓工藝,簡稱ICI低壓法(見彩圖)。1971年,聯邦德國魯奇公司開發了另一種低壓合成甲醇工藝(簡稱魯奇低壓法)。1973年意大利一座氨和甲醇聯合生產裝置開工,日產600t甲醇和1250t氨。7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上新建和擴建的甲醇廠均采用低壓法,已有的高壓法老廠也在逐步改成低壓法,并出現了其他低壓生產工藝和生產燃料甲醇的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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